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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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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化夫 |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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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军信 |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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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全钦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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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国军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 李建仓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 陈鹤广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 连炳振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 李寅秋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 彭 杰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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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廷秀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 张国定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 武军亮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 马献成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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