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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指南           ★★★ 【字体: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指南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指南
作者:admin    jwgk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一、有关规定: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报废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裁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和《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3号)等执行。

3、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注销机动车档案。注销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按照机动车报废注销流程办理。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号牌和行驶征;

(五)属于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六)属于机动车灭失的,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三、办理程序

登记审核岗审核手续→牌证管理岗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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