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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业务指南 | |||||
| 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业务指南 | |||||
作者:admin jwgk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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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 (二)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档案必须符合注册登记时的政策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不一致的; 2、抵押前,产权有争议的,不符合机动车转出、转入条件的; 3、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四)对抵押车辆,当抵押权消灭时或者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抵押。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如注销抵押登记则提供解除抵押合同); 三、办理程序 (一)抵押登记:登记审核岗审核手续→收费岗交费→牌证管理岗签注登记证书 (二)注销抵押登记:登记审核岗审核手续→收费岗交费→牌证管理岗签注登记证书 四、收费标准 每车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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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wgk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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