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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指南 | |||||
|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指南 | |||||
作者:admin jwgk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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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二手车交易发票及买卖合同。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转出的,还需提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交回机动车号牌。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检验岗填表、查验车辆、照相→办证大厅登记受理岗(4号窗口)审核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收费岗交费→牌证管理岗(7号窗口)领取行驶证 四、收费标准 收取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含照相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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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wgk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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