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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业务指南 | |||||
| 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业务指南 | |||||
作者:admin jwgk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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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九十天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车辆。 二、所需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检测中心检测车辆→机动车外检岗填表、照相、查验车辆→办证大厅登记审核岗(1号窗口)核查档案资料领取《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收费岗交费→牌证管理岗(5号窗口)选号→大厅照片岗合成照片→办证大厅牌证岗(6号窗口)领取行驶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照相费用)、牌照费共计:汽车115元,摩托车85元,挂车65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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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wgk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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