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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公安局19项便民利民措施 | |||||
| 许昌市公安局19项便民利民措施 | |||||
作者:admin jwgk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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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管理 (一)执勤民警凡遇群众咨询问题,不得推诿、拒绝,必须耐心、详细地予以回答或安排落实。 (二)各事故处理室设置民警及群众留言栏,民警外出须留言,群众对民警可留言预约。 (三)车辆检测中心为车主、驾驶员义务提供车辆技术状况分析和交通法规方面的咨询。 (四)摩托车驾驶证考试的时间由原来的每月3次增加为每周一、三进行;取消每月两次受理吊扣、复验、军证、外转驾驶证的规定,改为随时受理,当天参加考试,3个工作日内领到驾驶证。 (五)暂住人员申请考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中心在受理时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未取得驾驶证的,即可允许考领。 (六)对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允许考领小型、微型自动载客汽车驾驶证。 (七)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现实驻地的住址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二、110接处警 (八)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九)辖区内学校分布相对集中的执勤大队,在不影响110接处警工作的前提下,组织警力对人、车流量大、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口、街道加大执勤力度,确保道路交通畅通,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十)辖区内企业职工上夜班集中的执勤大队,加大上下班重点时段、路段的巡逻力度,保障企业上下夜班职工的人身安全。 (十一)辖区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布集中的执勤大队,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安全协作,公布联系电话,遇有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等需要帮助的事项,热情主动提供义务护送服务。 三、信访接待 (十二)局领导每星期三上午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十三)对群众初访的问题,能解决的不让群众跑第二趟;对群众提出的程序问题予以正确解答,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予以认真解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明确解答;对群众提出的过高要求或无理要求,予以耐心说服教育。 四、经济犯罪侦查 (十四)认真接受单位和群众的报案,在非紧急情况下至少在5个工作日内向报案人做出答复;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答复内容包括:是否立案,不立案原因,不立案如何处理? (十五)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法律范围内,经领导批准可适时通报案情,并把受经济犯罪侵害的单位作为服务重点,进行走访和回访,及时听取受害单位对案件侦查工作的意见,确保经侦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知名品牌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制售注册商标标识、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十七)与地方“纳税大户”、“出口创汇”等重点企业和有影响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联系制度,经常通报经济犯罪动态、特点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内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指导、帮助企业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企业识假防骗能力。 (十八)对重点企业涉嫌犯罪时,慎用查封、冻结账户、扣押财产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侦查措施;对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经济犯罪的,慎用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十九)重点企业合法权益在外地受到经济犯罪的不法侵害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及时协调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外省市的,及时通过省公安厅进行协调,企业所在地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派员予以协助,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切实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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