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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政办证程序 | |||||
| 户政办证程序 | |||||
作者:未知 jwgk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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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办证程序 一、 迁出、迁入人员办理销户、入户手续程序 1、申请人到迁出、迁入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申请人到迁入地村(居)委会开具接待证明; 3、申请人持户籍证明及同意接待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薄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申请人持《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 6、大中专学生办理迁出手续:申请人持大中专学生《录取通知书》及其户口薄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然后持《录取通知书》及《迁移证》到学校办理入户手续; 7、大中专毕业学生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持大中专学生迁移证、接收单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 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手续程序 申请人持死亡人员《死亡证明》、《户口薄》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缴回《公民身份证》。 三、 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手续程序 由其监护人持《户口薄》、《计划生育证》(或《计划再生育证》) 及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到其父或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 退伍、专业军人中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持县安置办《通知书》、退伍证、接收单位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 办理两劳一少释放人员入户手续程序: 申请人持《释放证明》、《解出劳动教养通知书》到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 申、换、补、领公民身份证程序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公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公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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