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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三轮汽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管理轨道           ★★★ 【字体:
许昌县三轮汽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管理轨道
许昌县三轮汽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管理轨道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8    

3月26日上午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许昌县副县长韩培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松臣对三轮汽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及责任,这标志着许昌县的三轮汽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工作全面纳入了政府管理的轨道。

    许昌县地处中原腹地,环抱许昌市区,辖区内有两条国道、四条省道,道路总长1150余公里。随着经济的发展,三轮汽车违法载运民工进城打工,校车、幼儿园接送车超员等违法行为高发的状况日益突出。针对这些严重违法行为,许昌县交警大队积极行动,每年都要开展数次针对这类违法的专项整治活动,但由于受警力的限制,这类违法屡治屡弹,始终不能得到彻底的根治。

    从2007年开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许昌县交警大队充分借助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就事关加强三轮汽车、校车、幼儿园接送车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在今年3月26日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许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对农用三轮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责任。

就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工作,规定各乡(镇)政府负责,各乡(镇)政府必须排查建立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基础台帐,与有从事拉载民工或从事有其它载人行为经营活动倾向的车主签订拒绝违法保证书。交通局、城建局是施工源头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两单位必须对全县所有道路施工工地、建筑工地进行排查、澄清底数,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允许施工人员把三轮汽车作为出行工具,并逐一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堵塞施工单位的违法源头。各派出所交警中队要积极协助政府,每月对有违法载人的三轮车主开展一次宣传教育。

就校车和幼儿园接送车的管理工作,教体局是此类车辆管理的责任单位,由教体局负责,对全县在用校车、幼儿园接送车进行全方位的排查,逐一建档。交警大队根据教体局提供的台帐,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安全技术条件、驾驶资格检验和审查,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和驾驶资格要求的驾驶人参与营运。

就路面路管控工作,在各项源头管理工作做扎实的基础上,交警大队、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将想方设法抽调一切可能抽调的警力,在全县范围内织就这类车辆的整治大网,从严查处涉及这两类车辆的违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

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监察局牵头的三轮汽车、校车和幼儿园接送车工作督察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后10天,组织督察室人员深入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对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察,每次督察结束后要形成督察通报并印发全县,以期通过督察工作的开展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三轮汽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管理的轨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必将有效控制全县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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