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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交办我市3起赴京非正常上访涉法涉诉案件全部办结           ★★★ 【字体:
省厅交办我市3起赴京非正常上访涉法涉诉案件全部办结
省厅交办我市3起赴京非正常上访涉法涉诉案件全部办结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0    

今年2月上旬,省厅向许昌市公安局转交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3起赴京非正常上访涉法涉诉案件,3起案件涉及襄城县2起、禹州市1起。市局接受任务后,党委高度重视,明确翟化夫局长和涉案县(市)公安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市局的责任单位,要求涉案县市公安局也要确定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结案。经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截至3月14日,随着襄城县上访人蒋国栋在回访意见书上签上“不再上访”的意见后,省厅向许昌市公安局转交的中央政法委交办的3起赴京非正常上访涉法涉诉案件已全部办结,另两起案件中的上访人宋玉霞被劳教、李青春表示停访息诉。

一、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这次中央政法委交办属于许昌市公安机关涉法涉诉案件3起,市局要求涉及问题的县市公安局对交办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制定处理措施。逐案实行主要领导包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限期办结;要求对2007年已经办结并息诉罢访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认真审查,重新报结,并及时掌握信访人情况,落实稳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稳控措施;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确保当事人不再到北京上访。

    二、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市公安局党委成员根据业务分工,分包属于包县范围内的涉法涉诉案件,做到了“两个亲自”:亲自督办需要专业业务和专业技术支持的案件,亲自督办处理有明显过错而又不愿自行纠正的案件。3月7日上午,翟化夫局长召集市公安局纪委、警令部、法制室、控申处、督察支队、刑侦支队主要负责人,就襄城县蒋国栋案件专门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襄城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人要回来、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结案标准,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中央政法委交办的蒋国栋赴京非正常上访案件于3月20日前办结,并通过处理涉法涉诉赴京非正常访案件,进一步建立完善解决涉法涉诉赴京非正常访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法涉诉赴京非正常访案件。3月17日,翟化夫局长又约见了蒋国栋,蒋国栋对市、县公安机关表示感谢。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一是明确了期限,严格了标准。根据市委政法委规定的工作进度目标,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真正做到了“三个不放过”: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倒查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案件达不到结案标准不放过。通过办理蒋国栋案件和李春青案件追究了8位民警的责任。二是逐案督办,逐案倒查。市公安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深入到案件县市进行督查指导。三是要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地在解决好现有问题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预防了发生新的问题。积极排查了当地尚未形成非正常访的进京赴省来市上访问题,主动进行了消化处理;及时就地解决初信初访问题,防止发生新的非正常上访。四是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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